仅仅凭借转账记录提
起诉讼以追回配偶
赠予小三之款项并不一定能够确保获得
胜诉的绝对把握。
在司法实践中,虽然转账记录可以被视为关键性的
证据之一,但并不能单独成为决定胜诉与否的充分条件或唯一依据。
在法律层面,倘若声称上述转账乃是配偶单方面向小三作出的赠与行为并且请求予以归还,那么就必须结合其他类型的证据以佐证此项转账的确切性质以及其所蕴含的意图。
比如说,
当事人需要出具相关证据来证实该次转账究竟发生在何种婚姻状态下,同时也需要表明配偶是否具备擅自转让夫妻共有时产进而进行此类赠与行为的权力。
除此之外,对方还应考虑转账的具体理由陈述,以及在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双方沟通往来的记录等因素。
如果小三能出示相应的证据以支持对该次转账具有合法性的解释,例如认为这只是
债务清偿的一部分等,亦可能对整个案件的结果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总而言之,尽管转账记录确实是一条重要的线索,然而案件最终的裁决结果却完全取决于所有证据的充足性与完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