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劳动争议诉讼一审的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法院通常会根据案件性质与难易程度,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其中,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并做出相应裁判;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并做出相应裁判。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理期限,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若仍需延长,则需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至于二审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并做出相应裁判。
同样地,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理期限,也须经本院院长批准。
对于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法院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终审裁定。
然而,实际审理时间可能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难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审理周期的长短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