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务活动中,企业形态的调整主要涵盖了诸如合并、分立等多样化的手段。
当
存续的企业选择合并为一个整体时,原企业所负债欠下的各类
债务将全数由合并后新形成的企业接手并继续承担偿还义务。
然而,如果涉及到的是企业的拆分为两个或多个独立实体,那么在拆分之前所遗留下来的债务则会被拆分之后的各个企业共同承担起
连带责任。
但请注意,如果在拆分之前,企业已经与
债权人就
债务清偿事宜达成了明确的书面协议,并且该协议中有特别规定的话,则应按照协议中的条款执行。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无论企业采取何种形式进行形态调整,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包括向债权人发出通知等程序。
倘若企业未能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这些程序,从而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失,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企业以及相关
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而言之,企业形态调整的方式各异,其所带来的
债权债务的承担主体和方式也会因此而产生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