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票未能及时送达到被告个人手中而可能引发的诉讼程序拖沓问题,我们需要了解到的是,按照惯例,法院通常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来进行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以及公告送达等等。
如果在这些常规手段都无法实现送达目的的情况下,法院将会优先考虑使用其他合法的送达途径。
然而,如果所有的合法途径都无法成功送达,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选择采用公告送达这一方式。
公告送达通常会通过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大众传媒上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
公告期限一般设定为 60 天,公告期满后便被视为已经送达。
在此期间,作为案件当事人的您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向法院提供被告可能的联系方式和地址等相关信息,以便于法院顺利完成送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