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非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依旧保有与之接触、探访的权利,具体时间及方式并无严格的法律规定,主要取决于双方的协商结果。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需交由法院进行裁决,通常会结合孩子的日常生活习惯、父母各自的职业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制定出合理且可行的探视方案。
例如,法院可能会判定每星期允许探望一次,或者在寒暑假期间给予更长时间的探望机会等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倘若某一方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负面影响,例如引导孩子做出不当行为等,那么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暂停该方探望的请求。
总而言之,在处理探望权问题上,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保护子女身心健康为首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