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订,则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将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对于实际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但未满一年的,由于已经跨越了整年的时间段,因此同样视为已工作一年,按照完整年份计算经济补偿金额。
而对于不足6个月的短期工龄,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就是半个月的工资标准。
至于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月工资,则是指其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的12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工资。
倘若用人单位仍然坚持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您有权首先同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以解决问题。
若协商无果,您可进一步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在此过程中,务必妥善保管好在劳动合同、工资单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您权益受损的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