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的鉴定问题,通常情况下是由各个城市的地级市以及县级市的地方医学协会来承担此项职责的。
这些地方医学协会在开展这项工作时会负责组织初始鉴定活动。
如果被鉴定人对于初始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收到这个结果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区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重新鉴定的申请。
然后,这个申请将由省级、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地方医学协会来组织进行再次鉴定。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必须尊重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利这几个原则。
此外,整个鉴定程序也需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行。
在提出鉴定申请前,申请人应该准备好相关的病例记录等资料,以确保整个鉴定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