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离婚纷争的诉讼案件当中,法院在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做出裁决时,通常会立足于子女的最佳利益,全面考虑多种因素进行判断与裁断。
假使在特殊事例中,夫妻二人均有意争取男孩的抚养权,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便会着重考察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是孩子的实际年龄;
其次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愿(如若孩子已达法定年龄的情况下);接下来是父母双方所具备的实际抚养能力以及配套的抚育条件,其中涵盖了家庭经济状况、生活居所环境、优质教育资源的获取程度、以及陪伴孩子的时间分配等等。
当孩子尚处于年幼阶段,法院往往更倾向于将抚养权判归母亲所有;然而,倘若母亲存在着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或状况,那么抚养权便有可能被判归父亲所有。
在双方抚养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法院亦有可能采取一人抚养一名子女的方式进行处理。
总而言之,法院在做出任何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裁决时,始终秉持着确保孩子健康成长及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这一基本原则。
至于最终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则需依据每一起具体案件所展开的详尽情节加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