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再度执行的间隔期限,目前并无一个划一的标准规范予以框定。
这主要是因为其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比如,被执行方的资产状况,以及各执行案件所面临的特殊情况等等。
如果在首次执行阶段,已经尽力采用了所有的执行手段,然而仍然未能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法院将会依法裁定终结此次执行程序。
在此之后,倘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便可以随时向该法院提出申请,以恢复执行工作,而且此种申请并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若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中所载明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进行履行,法院则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定期地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资产进行搜寻与查询。
由此可见,法院再度执行的间隔期限并无明确且统一的规定,而是需要结合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势加以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