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状况下,拖欠缴纳物业费用并不应被视为房地产开发商拒绝业主接收新居的合法缘由。
而关于房屋验收,主要参照的标准是购房合同中所约定的交付条件。
然而,假如房产公司在购房合同中白纸黑字地规定了,在业主进行交付时需要先行缴纳物业费用,如此的话便理当恪守该条款的规定。
然而此类约定颇有争议之处在于,物业管理服务与新居的交付并非必然存在着直接的关联性。
倘若地产商以此作为挡箭牌,拒绝业主提出的入住请求,业主首先可以尝试与其展开请愿,尽心尽力地沟通解决问题;若未能得到合理回复和解决方案,业主也可以采取诸如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根据购房合同寻求法律渠道等多种方式来捍卫自身的正当利益,迫使开发商履行合约义务,如期交付新居,同时遵守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