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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逮捕的条件和程序

跨省逮捕的条件和程序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10-05 14:18:09 已帮助27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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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逮捕的条件和程序
在跨越省级行政区划实施逮捕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证据充分、理由恰当,即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严重的犯罪行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及其之上的刑事处罚,并且在采取诸如取保候审等其他非羁押措施之后仍无法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治安。
程序方面,应由案件主办部门向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区的同级别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予以审查和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依据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和审批标准,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议。
若经审查批准逮捕,则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在此过程中,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出示逮捕证,并当面向被捕人宣告。
逮捕之后,应当及时在24小时之内通知被逮捕者的亲属。
此外,还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适时询问盘查,如果经过调查确认并不应该对此人执行逮捕,应当立即将其释放,并发给相应的释放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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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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