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体形势下,倘若在被告知成为原告之后能够尽快地偿还清尚
拖欠的
欠款,同时能与债权方保持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那么债权方也许会选择同意撤回
诉讼请求。根据法律规定,撤回
诉讼是原告享有的法定权益。既然已按照约定偿清了
债务,从而成功化解了双方之间的
债务纠纷,原告的诉讼初衷已经实现,他们往往会倾向于撤回诉讼以节约诉讼所耗费的成本以及宝贵的时间资源。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并不具有绝对性。若原告认为除了偿还欠款之外,还有其他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的问题,例如要求被告承担
逾期还款所产生的利息、
违约金,或者因追索欠款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等等,那么他们很可能不会轻易地放弃诉讼。因此,我建议您在偿清欠款后,务必积极主动地同原告或其
代理律师取得联系,共同商定关于撤回诉讼的具体事项,并且妥善保存好所有与还款有关的
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法庭作为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