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约后赔偿事宜,必须根据实际的情形做出精准的判断和处置。
倘若用人单位仅因存在附带违法行为便决定解除与员工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必须依据员工本人在企业中的服务年限给予相应的补偿,即按员工在企业中每增加一年的服务年限,固定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额。
但是六个月以上未达到一整年的服务期的员工,应当按照一整年来计酬;对于尚未满六个月的轻量级员工,则需补偿他们半个月的工资。
联系到这个问题中所提到的“月工资”原则,实际上所涵盖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的最近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所涉及的工资数据均为整数形式。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当劳动者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这种情况下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将参照该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计算,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也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