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广东省内,对于十级工伤所涉及到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核算标准,主要依照的就是本人工资这一要素。
换言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将等同于劳动者四个月的本人工资所得。
然而,这里所提到的“本人工资”并非普通意义上的个人月收入,而是这位工伤职工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中,因为参与工作而受伤或者患职业病之前的连续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若是出现工伤职工本人工资超过了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情况,那么就应按照该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予以计算;反之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该平均工资的60%予以核算。
因此,在我们进行详细的计算以及向有关机构申请领取的过程中,衷心地建议您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紧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深入咨询和妥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