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的有效期普遍设立为两年。
具体而言,本两年期限自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应予履行的最后一个公历日期开始算起。
如遇法律文书规定需要分期履行的情况,则按照每期履行的最后一个公历日期进行计算。
若法律文书并未明确规定履行期间,那么该期限将自法律文书正式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倘若您在这两年的有效期限之内曾经提出过强制执行的请求,而法院也已经对此次执行程序作出了终结决定,那么只要您在后续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可供执行的财产,便可以随时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并且无需受到两年时效的限制。
另外,时效制度还存在着中止以及中断的特殊情况,例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您主张自身权益等因素,都可能导致时效的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