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夫妇双方各自的私人财产将不会被纳入分割范畴。
这其中包含了个人在婚前所拥有的合法财产、由于遭受人身损害所获得的医疗费用以及针对残疾人的生活补贴等等各种款项、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属于配偶一方所有的财产以及个人专属的日常生活用品等。
然而,在涉及到列属夫妇共有财产的划分问题时,通常遵循的原则是平等的分配方式,但是相关决定也需要充分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女方的特殊利益以及无过失方的权益等各种因素。
例如,如果有一方为家庭做出了更多的贡献,又或者另一方做出了错误的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下,分配比例的平衡就可能发生轻微的倾斜。
详细的分配比例应当根据每一个事例的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全面的审查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