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追诉时限,主要依据其可能判处的最高刑罚来确定。
对于判处法定最低刑罚低于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满五年后,司法机关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对于被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满十年后,司法机关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满十五年后,司法机关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行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满二十年后,司法机关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但是,若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则不受上述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