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法定追索权时效通常自借款人清偿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起算。
若借款合同中已具体约定偿还债务的日期,那么法律追溯时效将自该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连续计算三年。
然而,如借款合同未能明确约定还款日期,作为出借方的债权人享有每天都可以要求借款人归还所借之款的权利,但在此之前需给予借款人适当的准备时限。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追溯时效将自出借人正式主张债权且借款人明确表示其无法或拒绝承担还款责任之日起计算,同样也为期三年。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法律追溯时效期间内,如出现了时效中断的特殊情形,例如出借人向借款人提示履行债务、或者借款人同意履行债务等行为,则法律追溯时效将会被重置,即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