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刑的幅度问题,需要依据犯人在服刑期间的表现以及原先所判刑罚的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通常情况下,倘若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那么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而若被判为无期徒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则不得少于十三年。
至于具体能够减刑多少个月,并无固定的衡量标准。
然而,如果犯人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如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向狱方或外界揭发且经过查证属实的重大犯罪活动等等,依法理应获得减刑优待。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减刑的幅度还是频次,皆受到严格的审核与监管,以保证法律之公正性与权威性。
另一方面,减刑的申请及审批过程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