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在婚姻关系持续两年并且彩礼已经被作为购买共同使用的交通工具的费用支出后,若双方决定离婚,这部分彩礼通常不会再作为返还要求。
然而,这类案件仍需综合考量多个因素才能做出确切判断。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若男女双方已经依法领取了结婚证书却从未有过共同生活的经历,或者是由于婚前支付彩礼而使支付方产生经济上的困难状态,在离婚这个决定做出之后,他们或许有权利向对方索要回当初所支付的彩礼。
在此类情况下,虽然结婚已满两年且彩礼已经变为婚姻关系中的共同资产用于购买车辆,但这样的情形并不符合返还彩礼的常见状况。
因此,当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之时,有关车辆所有权及价值的分配将会依据法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进行,其中将充分考虑到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所做出的贡献程度、婚姻维持的具体时间段等多元利益因素以期公正公平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