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当借出款项的一方未能按约归还款项时,对其启动诉讼程序的有效期被称之为“诉讼时效”。
对于普通类型的民事诉讼而言,这个期限设置为三年之久。
这就意味着,自借款期限结束那天开始,如果债权人没有采取任何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对方当事人便有权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理由进行抗辩。
然而,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诉讼时效将会被中止并重新开始计算:债权人向债务人明确表达了要求其履行债务的意愿;债务人表示愿意按照原定协议履行债务;债权人正式发起诉讼或提交仲裁申请等。
另外,如果借款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将从该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反之,如果合同中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债权人则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但是需要给予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在此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将从债权人提出还款要求并给予对方合理期限后的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