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解雇员工给予“n+1”补偿的相关法律条文中,所提及的“n”往往是作为衡量员工在现就职单位工作年限的重要标志。
据规则,公司将根据每位员工的已服务年限,按每月发放一次工资的标准,向他们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然而,这一补偿并非无限期,仅限于3年内。
换句话说,“n”值的最大值仅可计为3个月工资。
此外,本法规中所提到的月工资,特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员工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金额。
假如某位员工当月领取薪资远超雇主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他/她所能获得的经济补偿金额将以该地区平均工资三倍确认为准,并且这部分款项的支付延续期限将被限制在12年以内。
最后,所谓的“1”,则指额外为劳动者提供一个月工资的额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