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诉讼保全的有效期因不同种类的资产而有所差异。
针对银行存款或其它形式的资金进行冻结的保护期不得超过一年度时间,当涉及到查封、扣押动产时,则其保护期不得超过两年。
对于查封不动产业以及冻结其他各类财产权益的情况,其保护期则不得超过三年。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申请保全方希望继续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应在保全期限即将届满的七个工作日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如逾期未提交申请或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无法继续执行保全措施的法律责任。
此外,倘若被保全方能够提供相应的担保并请求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过严格审查后,若认定该请求符合相关条件,便会依法裁定解除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