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对被执行人所拥有的银行存款以及其他类型的资产进行冻结的时间上限为六个月,对于动产的查封和扣押则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而对不动产和其他形式财产权利的查封与冻结期限则不得超过两年。
在此范围内,车辆作为一种特定的动产类型,其相应的保全期限一般不会超出一年的界限。
但是,如果在保全期即将到期之际,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希望延续这一冻结或扣押措施的话,那么在收到该申请后,法院应在保全期限终止之前完成续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手续,并且续行的期限也不能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具体的保全期限以及续行规定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以及具体案件的特殊性而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