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关于委托代理律师费用的承担方式,通常遵循如下一系列公认的原则:
首先,如果借贷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了违约方需要承担对方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实际支出的律师费用,那么依照这一约定,违约方理所当然地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
其次,若在借款合同中并未提及这一问题,一般而言,代理律师费用将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诉讼或者滥用诉讼权利等严重不当行为时,法院有可能会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与情况,酌情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部分乃至全部的律师费用。
归根结底,对于到底是否应该承担以及如何承担律师费用的问题,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到合同条款、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法院在此类问题上做出裁断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