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离婚问题的诉讼案件中,倘若男方在收到开庭通知后,未能以合法合理的理由出庭应诉,那么法院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缺席审判。
然而,如果该名男子被确定为有必要参加诉讼的被告身份,而经过两次庭审传票的催促要求其出庭,他依然无任何正当理由地拒绝出席,那么此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即实施拘传。
通常来说,法院会根据当事人双方提交的证据资料以及法庭上发表的言论,来对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彻底破裂做出准确的判断,同时也会对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配等方面的问题给出公正稳妥的裁决。
值得指出的是,尽管缺席审判并不能代表未出席法庭一方必然要承担败诉的后果,但是由于他们无法充分表达自身观点和提供有力证据,因此在某些方面可能会陷入较为被动的境地。
在此情况下,如果男方未能出庭,女方应当尽力收集充足且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据,以便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