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关于离婚的诉讼遵循“原告诉被告”的基本准则。
依据现行规定,原告应当向被告居住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如果被告的常住地址与其居住地不符的话,则由后者负责审理。
若是被告离其住所地超过了一年以上时间,那么原告也可选择在自己的居住地法院进行起诉。
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而另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案件,同样可以由原告的居住地法院受理。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选择起诉地点需要全面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状况,例如财产的分布情况、子女抚养的便利程度等等。
同时,还需关注各地区法院的审判效率以及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上可能存在的差异性。
总的来说,我们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权衡各种利弊得失,以追求达到最佳效果,满足您的诉讼需求为首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