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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的是3年 但是已经过了 我想走 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签的是3年 但是已经过了 我想走 有补偿吗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10-02 12:18:21 已帮助20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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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的是3年 但是已经过了 我想走 有补偿吗
当单位的劳务合同即将到期,且您不打算继续签署以离开该公司时,通常来说并不会有任何形式的财务补偿给到您。
然而,假如在原有的劳务合同结束后,用人单位降低了其中相关的条款、条件等,使您无法接受下一份合同并选择离开这个环境的话,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则需要向您提供相应的财务补偿。
这项财务补偿的计算方式主要取决于您在当前单位服务的时间长度,也就是说,每满一整年后会得到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贴,不足一年但超过六个月的部分将会被视为一年进行核算;如果服务期未达到六个月,那么将只能获得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至于“月工资”的定义,它是指您在劳务合同解除或结束前的上一年度里,前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值。
为了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决定离开之前,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并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来完成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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