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存在期间,女方尚未完成法定的离婚程序便与第三者开始公开且持续的同居生活,若此种同居生活被视为以合法夫妻身份进行的活动,那么可能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重婚罪行,需要接受司法机关的刑事处罚。
从民法范畴来看,这类行为无疑属于婚姻关系中一方的过失行为,在面临离婚诉讼时,无过错的另一方有权要求有过失的一方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同时在财产分配以及其他相关事宜上,过错方可能会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
另外,倘若此类同居关系引发了财产权益方面的争议和纠纷,例如双方共同购买或拥有的财产,其处置方式将会变得相当复杂。
总而言之,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而且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