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正式实施逮捕直至法院展开公开审讯的具体时限并无一定之规。
其长短主要受制于多个要因,如案件的繁复程度、证据搜集状况等等。
一般而言,若案件事实明晰且证据确凿充足,那么大约在两至三个月之内便可进行公开审讯。
然而,若案件性质严重且复杂,涉及到补充调查等环节,则所需时间将相应地有所延长。
补充调查的上限为两次,每一阶段的期限均设定为一个月。
此外,检察院对案件提起公诉所需的准备期一般也设定为一个月。
若所涉案件重大或复杂,该准备期还可向上延长15天。
法院自接手案件以来,通常需要在两个月至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但是,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之一的,需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方可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