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主要包含如下步骤:
首先,在工伤职工经过治疗后情况趋于稳定且出现了残疾和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此环节需要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所在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递交申请,同时需附上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
其次,当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接收到申请之后,将会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三位或五位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由专家小组给出鉴定意见。
接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依据专家小组的鉴定意见,最终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最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到申请鉴定的单位及个人手中。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对鉴定结论持有异议,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