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并不如贪污罪那样,职务侵占是指在性质更为明确的范围内产生的特定行为。
它通常发生在具有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机构身份的人身上,这些人通过利用其职务上所赋予的便利条件,非法地将本应归属单位所有的财产据为已有,并且涉案金额已经达到了一定程度的要求。
与此同时,贪污罪则特别强调了犯罪主体必定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这个范畴包括了各类国家机关中实际行使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中的相关从业人员、由国家机关、国有的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是社会团体实施公务的人员,甚至还有其他基于符合法律界定的合法理由而从事公务的人员。
这两个罪名在涉及的主体身份、犯罪对象以及法定刑罚等各个层面都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相比较而言,职务侵占的刑事惩罚力度明显要小于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