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
合伙企业中,
合伙人退伙依据具体情形大致可划分为以下几类:
首先是主动退出,此举包含协议退伙以及通知退伙两种方式。
其中,协议退伙系指在
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的退伙条件得以满足,或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等特定情况;而通知退伙则是在未对合伙期限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在确保不会对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提前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
其次是自然退伙,例如合伙人去世或被依法宣布为失踪人、个人丧失偿还
债务的能力、作为合伙人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因
违法行为被
吊销营业执照等。
最后是强制退伙,即当合伙人未能履行
出资责任、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带来损失等特殊情况,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将其强制
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