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收到传票之后,被起诉方未能出庭应诉,那么法庭将会基于具体案情做出恰当的抉择。
例如,若要求出席的被告在经过两轮传票传唤且无合理缘由而未现身法庭的话,法庭便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其实施拘传。
对于无需亲自出席法庭的被告,法庭仍然会依照既定程序进行案件审理,并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缺席判决。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缺席判决并非意味着被告必定败诉,仅仅是由于被告主动放弃了答辩与质证的权利,这可能会对其诉讼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原告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务必精心准备证据来支持自身的诉求。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是否露面出席与否,决不能成为阻挡案件正当审理和判决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