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定量刑情节,乃是刑法尚未予以明确规定的事项,乃依据刑事立法原则以及相关刑事政策,通过审判实践中的宝贵经验进行总结获取而来。
其充分反映了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过程中可酌情予以考虑适用。
例如,犯罪的动因、实施犯罪的手段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一贯表现等因素均属于此类酌定量刑情节。
相较之下,特殊量刑情节则是由刑法特别规定的,对于量刑结果产生直接影响的情节。
其中较为常见的包括累犯、自首、立功等情形。
这两种量刑情节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酌定量刑情节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需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自由裁量;而特殊量刑情节则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量刑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予以适用。
总的来说,特殊量刑情节具备法定性与确定性的特点,而酌定量刑情节则更加灵活且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