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状况之下,夫妻双方中的某一方对外签订的借款合同,如另一方并未在该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审核签名,那么这笔债务是否具备法律约束力便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
假使这笔借款被用于维持家庭正常的生活支出需求,即使借款合同上没有另一方的签名确认,这种情形常常会被判定为是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当借款的用途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债权人有能力提供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达成的共识,那么这笔债务同样可以被认定为是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反之,如果债权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并且借款合同上也没有另一方的签名或追认,那么这笔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是借款方的个人债务。
总而言之,对于这类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做出一刀切的结论,而是应该结合借款的实际用途、债权人所能提供的证据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