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所享有的代位权,实际上是以债权人本人的名义来进行行使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当债务人未能尽快、有效地行使其到期权利,对于债权人造成了实际伤害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来代理行使债务人的权力。
然而,在行使这种代位权的过程中,需要满足一系列特定条件。
例如,债权人应该确保对于债务人的权利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此外,债务人必须处于怠于行使其到期权利的状况,并且这些权利必须已经到达终止期限;同样重要的是,这些权利并非完全属于债务人本身的专有权利。
最后,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必须受到其自身债权范围的限制。
而行为所需的一切必要成本与费用则由债务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