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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是以自己名义吗

债权人代位权是以自己名义吗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10-01 13:00:13 已帮助20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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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是以自己名义吗
债权人所享有的代位权,实际上是以债权人本人的名义来进行行使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当债务人未能尽快、有效地行使其到期权利,对于债权人造成了实际伤害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来代理行使债务人的权力。
然而,在行使这种代位权的过程中,需要满足一系列特定条件。
例如,债权人应该确保对于债务人的权利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此外,债务人必须处于怠于行使其到期权利的状况,并且这些权利必须已经到达终止期限;同样重要的是,这些权利并非完全属于债务人本身的专有权利。
最后,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必须受到其自身债权范围的限制。
而行为所需的一切必要成本与费用则由债务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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