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的离婚诉讼事务中,即使其中一方未能出席,法院仍然会依据具体情形做出相应的裁决。
通常来讲,若是被告经过法院下达的传票通知后,其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却仍然拒绝出庭,亦或是在未经法庭允许之际擅自离场,那么法庭便有可能予以单方面进行审判,即,缺席审理并做出最后的判决。
然而,如果是原告未能出席,则按照撤诉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进行缺席审理时,会充分考虑到双方所提供的证据以及已经查证清楚的事实等多方面因素,然后再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然而,由于离婚案件往往具有其独特性,因此法院在处理缺席审理时会保持审慎态度,以确保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与实体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我们强烈建议您尽量促使对方出席庭审,以便能够更为全面且客观地解决离婚纠纷。
倘若对方坚持不出庭,您需要积极搜集有利于自身的证据,以支持您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