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已婚夫妇借贷的离婚诉讼时,首要任务便是明确这笔款项的性质,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负债抑或是单方面个人所负债项。
若这笔贷款被用于维持整个家庭的共同生活需求、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项目,亦或是出于夫妻两者共同意志的表达与决定,那么它将被视为夫妻间的共享负债。
在这种情况下,当夫妇选择离婚时,他们有义务共同承担偿还这笔款项的责任。
通常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各自应当负担的那部分债务,如果在经过努力后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最终的裁决权将交由法院,由其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公平的判断和评判。
然而,倘若能够证实这笔贷款实际上是一方以自己的个人名义,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以外所借,并且债权人同样未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此款用于了夫妇的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项目或源于夫妻两方的共同意志决策,那样的话,这将被视为单方面的私人债务,而借款者将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把控相关证据的收集与记录,例如贷款确实用于指定目的的相关证明文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