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离婚诉讼环节,倘若男方接到传票通知后,没有合理的原因却拒不出席法庭参与审理,那么在此情况下,法院将有权力做出缺席判定。
然而,从惯例上来讲,对于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而言,他们一般应当亲身出席法庭审理过程。
主要是由于此类案件关乎于夫妻之间的情感是否已经确实破裂这一重要议题,这都需要当事人本人亲自阐述内心的观点和看法。
假设男方未能如期出庭,那么,法院将会对此进行审核,以判断女方所提供的相关证据能否充分证明有关婚姻关系破裂等法定离婚情节。
假如这些证据充足且证据链完整,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然达到了破裂的严重程度,那么法院便可依法做出离婚的最终裁决;反之,若是证据并不够充分,法院则通常并不会轻率地作出离婚的处分。
总的来说,即便男方未到庭,也未必会直接导致法院做出不利于他的判决,但是,这无疑会对整个案件的审理以及判决结果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