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所提的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前进行陈述与反驳。
倘若执行标的是由当事人接受转让而来,那么其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亦应截止于执行程序结束之时;而若是由案外人所接受转让的执行标的,则应在执行标的的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提出执行异议应有具体的请求内容以及支撑该请求的具备现实可能性的事实依据与充分理由,并且能够充分証明。
此外,申请执行异议时应向执行法院递交书面申请文件。
若是您面临类似的情况,我们强烈建议您尽早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以确保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