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单方面精神出轨这种情况,往往难以将其直接视为法律所认可的离婚原因。
离婚的法定依据主要涵盖了诸如重婚行为、与异性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亲友,以及沉溺于赌博或者吸食毒品这一类的恶行且经过多次教育仍无改善等情况。
然而,如何准确界定和收集证实精神出轨的证据,确实是一个具有相当难度的问题,它在诸多因素考虑之中,更倾向于被视作衡量夫妻之间情感是否已经完全破裂的标准之一。
倘若由于配偶一方的精神出轨行为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实质上已经出现裂痕并且无法取得有效的调和解决方案,那么经由司法程序,法院或许会作出准许离婚的裁决。
但是我们也应当明白,用以衡量夫妻之间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必须要综合考虑到多种复杂的因素,例如观察二者之间的沟通状况,详细了解他们的共有生活环境等等。
因此,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我们需要准备并提交充分且有效的证据,来支撑我们提出的相关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