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遭遇工伤之后,贵司未能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工伤申报,您有权于个人受到伤害之日起的一年之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自主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确认申请书。
为此,您需要事先准备充分必要的佐证材料,例如劳动合同书、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证人亲笔书写之证词等等,以此确保证据确实能够证实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清晰无误的劳动雇佣关系,并且您本人的确是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因工负伤。
此外,还需特别留意保存与工伤事件有关的所有费用收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发票、交通费用票据等等。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则您将有权享受到相关的工伤保险福利待遇。
若是公司未能按照法定规定为您按时足额地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便应当由公司承担支付责任。
在此期间,您可尝试就相关事宜与公司展开积极友好的沟通协商,如若协商不成,可采取法律途径进行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