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逾期超过三年之久的欠款问题,可能存在
诉讼时效的问题。
按照普通
民法诉讼法规定,
民事诉讼的
有效期限通常设定在三年内,并且是从
当事人确切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且已知悉损害
责任人的日期开始算起。
在这一时间段内,倘若您曾经以书面
催收通知书、对方的承诺归还欠款或者是有任何形式可以证明您确实提出了收回欠款请求的
证据,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被暂时中止,并需要从新的时间点重新计算。
然而,若您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欠款方很有可能依据已
超过诉讼时效为理由提出抗辩。
然而,法院并不会自动采用
诉讼时效的规定,而是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审理。
因此,我们建议您立即与欠款方协商处理还款事项。
若协商无果,请务必尽快搜集相关凭证,例如借据、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如通讯记录等可佐证事实的客观证据,向当地
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