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诈骗罪的刑罚标准往往依据实际骗得金额进行确定。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律法,对于诈骗公共或私人财产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及以上但未满10000元、人民币30000元及以上但未满100000元以及人民币500000元及以上的行为,应被视为刑法所定义的“金额较小”“金额中等”与“金额特大”的范畴。
在裁定刑期时常结合对犯罪嫌疑人行径的全面评估,包括其所犯的刑事案件事实、犯罪定性、情节的严重性以及其对社会公众造成的潜在危害等级。
如若存在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从良表现,可以适当给予减免处罚,反之,累犯通常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那些屡次实施诈骗且未受到惩戒的特定情况,诈骗额度将被统一进行累加计算。
另外,若诈骗所得资金被用作非法目的,那么在裁决刑罚时也必须将此纳入考虑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