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里,针对年龄超过六十五周岁之人的误工费用计算方式,并非一成不变的。
通常而言,需要审慎评估他们是否仍然具备实际的劳动收入来源。
若能够证实在遭受伤害之前确有劳动行为且获得了相应的收入,例如持有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纳税证明等相关文件,那么误工费用便应当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核算。
然而,倘若无法充分证明该类人群仍然拥有稳定的劳动收入,那么法院在做出判决时可能会更为慎重,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考量。
例如,会关注他们所从事的职业类型、健康状况以及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
总的来说,关键之处在于能否提供强有力的证据以证明由于受到伤害而导致收入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