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行刑法案件的过程中,派出所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之后,受害者需否出庭则取决于多个复杂的因素。
一旦案件步入了审判环节之中,若受害人所作的陈述对揭开案情真相,判决罪犯是否有罪及量刑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那么法院将会依法通知受害者来法庭出庭。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受害人的书面陈述或者相关的证据已经足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那么受害者就有可能不需要亲自到庭。
除此之外,受害者还有权利自主决定是否出庭,以表达他们自身的诉求和观点。
总而言之,受害者是否需要出庭并不是一个绝对的问题,而是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证据的状况以及司法机构的安排等多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