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合同结束之后,未及时续签但持续实施租赁行为的情形,在法学理论中通称为无固定期限租赁协议。
在这类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具有合法的解约权利,不过作为出租人必须提前在合理范围内告知承租方。
为了更好地保障租赁关系的稳定性,我们鼓励当事人尽量协商订立新合同,对租赁期限、房租金额以及付款手段、维护责任等关键问题进行详尽而明确的规定,以此降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隐患。
与此同时,承租人仍须遵照原有的租赁协议所规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并且切实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假如出租人决定解除合约,承租人理应全力配合腾空所租用之房产,然而在此过程中,出租人亦需给与承租人足够的时间来完成搬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