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书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方具有法律效力。
针对牵涉到的子女抚养事宜,它的效力则取决于相关条款是否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并符合子女的最优生活利益原则。
首先,此类协议必须是由当事人完全自愿地表达真实意愿,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者胁迫逼迫等情况。
其次,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约定,应当全面考虑到子女在生活、教育、医疗等各个方面的实际需要,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只要协议中明确了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以及支付方式、探望权等关键事项,并且这些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通常可以认为这份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然而,如果协议中的某些条款明显会对子女的权益造成伤害,例如抚养费具体额渡过低而无法满足子女基本的生活需求,那么这部分内容就有可能被法院判决为无效,其权利义务需要根据法律条例重新进行认定与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