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普通民商事纠纷的司法程序中,当事人所委托之律师的服务费用,在原则上应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就律师费用的分摊问题做出明确且具体的约定,或是涉及到由违约方负责承担律师费用这样的特殊条款时,亦或在诸如知识产权侵权这类案件中,法律对此有专门的规定,那么胜诉方所产生的合理律师费用便可以要求由败诉方承担。
此外,倘若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关于律师费用的承担方式同样可以在这份和解协议中予以明确约定。
总而言之,除非事先有明确约定或者法律有特殊规定,否则通常情况下,聘请律师的一方需要自行承担律师费用。
然而,具体的情况仍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